下班後「訓練組」同仁拿給我→這兩天假「中正國小」及「大寮鄉永安老人養護中心」辦理成人CPR四小時研習班之照片,乃一樣予隨手上傳上去,期間惠淇告訴我,說有某友會之教練表示,想把會籍移轉到我們這邊來,問我該如何處理。


我回答站在支會的立場,和依照總會訂頒之「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推展志願服務辦法」之第五條後段訂定:『...每位志工只能隸屬於一個單位,不可跨會。』而第十八條亦規定:『志工移轉服務地區時,應向原服務之紅十字會與擬轉入服務之紅十字會辦理登記...。』等之規範,我們應該尊重當事人之意願,並盡可能給予從旁協助,這是我們身為組織體系所必須要做的。


然我也說,當會籍轉過來後,要加入本會志工團隊之服務,除需依本會「志願服務計畫」、「志願服務人員管理辦法」所訂之內容行事外,也應依本會「志願服務團隊組織簡則」尊重其幹部職權,由他們來協助評估其志工服務轉換問題,畢竟他們以後還得必須合作在一起,理應事先加強雙邊之了解與溝通。


我舉例之前在獅子會及青商會時,都有類似這種「服務審查委員會」機制,透過此平台作業使幫忙新伙伴之熟悉,因此我請她轉達總幹事這邊的想法,就是利用此次機會,能在團裡設一個「志工移轉服務」機制之審查小組,並推舉3-5名小組成員,使定期集會研商。而一旦取得其共識後,將結論報會備查,以利後續各項移轉作業之進行。


另外我也請「訓練組」這邊,就可能換照等相關問題,與設計表單供參,避免將來有其他問題產生,而影響其權益福利就不好了。我們都樂見各友會間之志工,因工作、就學或其他因素,必須轉移會籍持續參與紅十字會的志願服務;但我們則比較不希望因感情因素,或者不得意之問題,來想透過如此方式換個運用單位,因要是心境無法改變,走到哪裡都是一樣的。


最後我也提醒惠淇,當要是確立同意移轉之前,也要去電原所隸屬之分支會,禮貌性告知其事件之由來,避免讓不明事裡的人猜忌,甚誤以為我們係在挖人家牆角就不好了。這是相互尊重的必要作為,也是確保大家以後有尷尬的場面發生,我們必須小心處理才好...  施:有錢和信心 才走得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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