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10/9 黑白寫】~強人所難 ←()  


下午接到總會本會「第48期救生員班」之救生員、急救員證書,其中有兩名學員因缺課,不符「訓練辦法」所訂 (字眼)【全程參加訓練】之發證辦法,故函文說明指出,歉難發證。


針對這點,個人持有不同看法。放眼望去許多教育單位學程都有請假規範,學校或辦理單位並不會因沒有「全程參加」,就不讓他結業吧!又只要在規定合理時數學分內,並通過相關評值考試,自然應發給其證書。這好比目前本會接受縣府或職訓局委辦任何訓練,也都有因應「人性考量」之彈性措施。


經「訓練組」察查該班次相關受審資料,係自8/249/14假岡山皇家及高雄大學游泳池(含永安海訓課程)辦理,總訓練時數為66小時,已超過該訓練辦法所規定42小時;又本會前所制定「開班規範」中第七項規定,學員請假時數不得少於總訓練時數之十分之ㄧ,否則不得參加測驗。而這已是施行多年的政策,一直也都沒有太大之問題。


又依其簽到簿冊了解,該兩名學員所缺課時數僅各三小時並未逾標準,另通過所規定之筆試、單項及綜合測驗,已然取得救生員資格,於情於理實應發給證書才對。總會承辦人請示教訓處主管回覆說,缺課部份需要重新補課,並請開辦教練簽署證明才能核發,這點顯然有強人所難之處。如確定需這樣強硬規範,恐有「拒人於千里之外」的感覺,也勢必影響招生作業,與普及紅十字運動之立意精神。


方才順福兄來會館,我請他下星期三(1017)一同去小港機場,參加今年度11月底時支援「高雄國際航空站95年度災害防救演習」演習之籌備會議,屆時仍以本會救災服務隊」名義再度參與盛會,當然如果可以的話,我倒希望「救災隊第三大隊」弟兄們,有能夠一起共襄盛舉。


待會兒要去載林大隊長美惠姐一起去參加本會「第49-50期救生員班」開訓典禮,現正傷腦筋我那兩個小的,誰要去接呢?( 因他們老媽還沒回來ㄟ) . 96/10/9 ()PM17:25 






新增網頁1














 

 


閱覽96年10月份電子報請點上圖連結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中猴仔 的頭像
    中猴仔

    中猴的部落格

    中猴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