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損馬英九,折傷廉能政治的願景 善不敵惡的宿命?
作者:陳長文 攝影:遠見資料 2006.12 /快速時尚 橫掃全球:平價奢華風
這些年來,有感於法律人治國下種種荒腔走板的表現,筆者以《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爭氣》為題寫了一本書,這本書只邀了馬英九寫評序,一則是由於馬英九是政壇上少數讓我欣賞的法律人,二是筆者對馬英九有諸多期待,希望書中觀點可以供他參考。然而,就在書本付梓的同一天,媒體披露馬英九的幕僚以不實發票核銷特支費,一時之間,筆者陷入掙扎與長考。
對於法律人不爭氣的表現,筆者常常撰文點名批判,也在批判的同時指出我認為一個有格調的法律人,該以什麼標準自我要求。所以,在國務機要費一案中,當陳總統還沒被起訴前,筆者就堅決主張陳總統必須辭去總統一職,因為政治責任不同於法律責任,一個失去公信的元首,也將喪失執行政務的能力與資格。換言之,辭職的標準不在於三審定讞與否,在於人民對總統的信任所存幾許。
不爭氣的法律人又多一個?
相對於馬英九,除了他的軍購立場筆者不能認同,並曾撰文批判之外,就筆者的長期觀察,我有十足的信心:馬英九絕對是位可以讓人極為肯定的法律政治人。然而,當看到電視上台北市長的特支費爆發爭議,筆者開始困惑,該不該因為這件事,也把馬英九列入「不爭氣的法律人」名單之中?
對於許多過去長久以來信任肯定馬英九的人而言,其困惑的程度,必然也不亞於我吧!但從樂觀的角度來看,如果這樣的困惑,能讓我們從新思考對所有政治人物的檢驗標準,也未嘗不是好事。
首先,每一個人的判斷,包括筆者在內,無可避免會摻雜一些主觀的因素。於是當我要把馬英九做為評論對象時,如果評論的是單純的「事」,我自信自己的客觀不致有太大的問題,但若要觸及人格的評價,我必須承認,我沒有辦法完全保持客觀,甚至我若勉強自己保持客觀,那勢必會流為一種「偽客觀」,畢竟,我和馬英九略有私交,對他有許多近距離的觀察機會,我很難不把這些近距離觀察的「主觀經驗」融入我對他的評價。
政治人物本就該「不夠朋友」
如果容許我把這樣的主觀經驗帶入評價之中,我可以很篤定地告訴大家,馬英九或許會因疏忽、判斷失當、監督不周而犯錯,但絕不是個公器私用、貪贓枉法之徒。
我的「主觀」之所以如此根深柢固,涉及許多私人的觀察經驗。馬英九的「朋友」,經常向我抱怨他是一個「恩怨不明」的人。既不記仇,也不記恩。甚至,一般基於人之常情想幫他一些忙時,他會本能地擺出「防衛姿態」,似乎深怕你幫了他,會在日後向他索求回報。
實則我很清楚,馬英九之所以對受惠一事處處防衛,導源於他對公私分際的堅持,他認為自己所擁有的資源、權力,屬於公眾而不屬於他,他沒有資格加以濫用,去造福他的朋友,或用來報復他的對手。
「馬英九真的很不夠朋友!」相信馬英九的朋友都曾經這麼埋怨過他。
但是話說回來,真正的朋友反而會包容馬英九,為他守過了頭的公私分際暗自喝采。相對於台灣政壇,馬英九的清廉自持,使他如鶴立雞群般的耀眼醒目。君不見當今政壇之中,多少政治人物把權力當作牟利工具,把手上屬於人民的資源,當成酬庸盟友的籌碼,然後,從盟友的手上,取回對價報償。於是,人民的公益,在交換中私化為政客的私益,如此公私不分,正是台灣政治頹圮敗壞的根源。
但由於現今社會大眾用以檢驗馬英九的,往往只能以媒體揭露的部分資訊為準為據,在這樣的現況下,身為公民的一分子,我就不能只從主觀經驗出發,論述個人觀感,來為馬英九的清廉背書,我必須試著排除個人主觀情感來檢視馬英九。而其中最重要的問題就是:馬英九該不該為特支費一案,辭去市長與中國國民黨主席二職,乃至於暫時或永遠地退出政壇?
近來輿論有一些對於「制度殺人」問題的討論,認為特支費的設計,有陷人於罪的陷阱與盲點,若全面追究,6000多位領有特支費的機關首長,可能都經不起檢驗。這當然是一個值得檢討的制度問題,雖有人認為這是卸責的藉口,但即便不從制度結構析論,純粹就馬英九特支費案與陳總統國務機要費案相對此解析,筆者有如下的看法。
技術性過失vs.本質性故意
就目前媒體所揭露的資訊以觀,馬英九的特支費的問題至少到目前看起來尚是「技術性的過失」,在須檢據的部分,市長室祕書以大額假發票替代小額的真實發票報帳核銷,對此馬英九的責任主要在於監督不周,由於並無事證顯示馬英九授意蒐集假發票,故從動機因素論,馬英九犯的錯屬於「過失」層次。但過失仍不能做為卸責的理由,惟關鍵在於對於這樣的「過失責任」,其應以何種強度負責?道歉認錯、懲處失職,這些行政責任的承擔表現足不足夠?還是要用更高的政治責任標準,要求馬英九辭市長、辭國民黨主席,甚至退出政壇?這個問題,我姑且不做回答。我的答案是一個「比較性」的答案,亦即,要對比陳總統及其夫人、親信所涉及的諸多案件的性質。
在國務機要費等案中,就已揭露的案情來看,很明顯的,假發票的蒐集,是陳總統所授意主導並唆使偽證的。其不當屬性已非技術性的過失,而是「本質性的故意」。而這種本質性的故意,又不斷地透過一個接著一個、相繼被拆穿的謊言試圖掩蓋,使得其所建構的「貪污」外觀,已至為明顯,這也是導致陳總統支持度在10%~20%的區間徘徊的原因。反觀馬英九仍有高達過半相信其清白的民調數字,即不難看出,二者屬性本質上的不同。這也是為什麼在國務機要費起訴書公布之前,我即認為陳總統應負政治責任辭職下台,或至少放手讓民進黨的國會議員通過罷免及彈劾提案,由人民公決或憲法法院決其去留的緣故。
換言之,在檢察官起訴之前,我對馬英九要否辭職,持保留態度,我不認為馬英九的責任強度和陳總統一樣。
社會公信,是政治人物的命脈
但這是在檢察官起訴之前的判斷,不僅是基於我對馬英九清廉的主觀信心,就法言法,我也不認為檢察官有足夠的法律理由起訴馬英九(這部分的法律分析,請參考拙文〈當法律整到政治模範生〉,刊於《聯合報》,2006.11.20)。但我的法律判斷與主觀信心終究不等於檢察官的心證。倘若檢察官的心證與我的判斷不同,馬英九最後仍遭起訴的話,情形就不一樣了。
須知,政治強調的是客觀公信,而非主觀自信。不管我對馬英九的清白再有信心,也不管馬英九對自己的清白再有自信,這些都只是個人的「主觀自信」,並不等於人民的「客觀公信」。
如果馬英九或我的主觀信心與檢察官的調查判斷不同,馬英九列為犯罪被告而遭起訴時。起訴書公布的那一刻,馬英九不但應該立即辭去市長與中國國民黨主席二職,並應宣布在一審判決還其清白之前,暫時退出政壇,亦即若在2008年總統大選之前,一審判決尚無結果,馬英九即不宜出馬角逐總統。
這樣的宣布,不代表馬英九自承有罪,從法律責任言,起訴僅是司法程序的一個起點環結,有罪與否,尚要經過審判程序才能斷論。但法律責任與政治責任是不同的概念。法律責任,特別是刑事責任,講得是「無罪推定」,在法院做出定讞判決前,必須假定當事人是無罪的。
然而,政治責任講的是「社會公信」,政治人物即便自認品德操守無可挑剔,但若人民對此抱有懷疑,這時,一個失去公信的政治人物,也就失去了代理國家公器的資格與能力。
折損馬,也折損了改變的可能
但倘若以公民身分,看待這樣一位政治人物的折損,我只能說,我為台灣感到遺憾與難過,那將是台灣(甚至全中國人)的損失。馬英九代表的是一種台灣政治新風格與政治新氣象的可能性。他溫雅謙恭,舉止有度,與政壇上張牙舞爪的常態形成強烈對比;有人批評他過於拘泥法律,但這卻也是台灣法治進步的契機,讓台灣有機會一舉扭轉法律過去長期被統治者恣意曲解,矮化為統治工具的窘境;即便在特支費一案中,對馬英九的清廉形象造成了許多「外在衝擊」,但捫心而問,我很懷疑,馬英九退出政壇之後,台灣何時才有可能等到清廉堅持更甚於馬英九的政治人物?
然而,不管是個人主觀選擇相信馬英九,或為台灣折損一位優秀政治人物感到遺憾。拉回我前面的主張,我們還是必須接受馬英九若遭起訴就只有暫退出政壇的結果。因為,不管是從法律層面或政治層面,我們都必須堅守一個觀點,檢驗政治人物講的是絕對標準,而非相對標準,馬英九比起其他政治人物相對清廉,並不能讓他豁免不論實質與形式都必須絕對清廉的絕對標準。
德國哲學家費希特曾說:「善總是比較軟弱,因為它很單純,只能為其自身而討人喜歡;惡則以最誘人的許諾吸引著每個人;作惡的人們雖然彼此爭戰不斷,但當善出現時,他們就簽訂休戰協定,以便聯合為惡的力量來對抗善。」看到國內的政局傾軋,一些善良正直的政治精英總是很快就折損了,我都會想到費希特的這段話。我們曾經折損掉像王建煊這樣的政治精英,如果馬英九也折損,我不禁覺得,難道在台灣,我們不值得讓善良的人來為我們服務嗎?永遠要默默接受那些機關算盡的政客為我們帶來的痛苦嗎?
(作者為法學教授、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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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律,30億元的 背叛與信任 : 遠見資料
2003.12.17. /第210期
輸在信任,也贏在信任。一生打過無數仗的名律師陳長文、李念祖、劉紹樑……,因為員工涉嫌盜賣客戶託管股票30億元,讓理律幾乎破產,30億元的背叛,三十天的天人交戰,他們如何再度用「信任」化解所有危機?
11月18日,剛好是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人陳長文六十歲生日,這個華人世界最知名的大律師,剛為自己打完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仗。
一個月前,驚爆理律員工劉偉杰盜賣客戶新帝公司(SanDisk)託管股票新台幣30億元,這個華人最大的律師事務所在完全無預警下,連錯愕都來不及,就必須進行「生死」談判。
大律師居然要為自己打仗,打的又是自己的未來,連做夢都想不到。由陳長文領導的「危機處理小組」,最後在二十四天內與新帝達成協議,賠償8600萬美元度過難關(先賠2000萬美元,約新台幣7億元)。
理律危機,輸在信任,也贏在信任。
30億元的背叛,很多人認為是理律的「信任」文化,讓劉偉杰有機可乘;但不可思議的是,在幾乎崩潰的信任危機中,理律居然沒有背棄信任,反而用長年對客戶、員工累積的「信任」,化解了危機。
10月9日,理律員工首次發現10月初才留職停薪的劉偉杰,涉嫌盜賣新帝的30億元股票,一路追查到10月14日 ,發現事態嚴重,「真是兵慌馬亂,我來理律十八年,從來沒有受到如此大的衝擊,」主攻公司法、公司治理的理律合夥人劉紹樑至今都不敢相信。
眼前的理律,第一要面對的是「< STRONG>信心危機」。理律人最引以為傲的就是信任文化,但是劉偉杰卻濫用理律的信任,讓理律人根本不知道該再相信什麼。
沒有信任的理律,怎麼活?要怨要恨要放棄?所有念頭閃過後,陳長文堅定地跟伙伴說,「我們原來是什麼,就是什麼。」理律不能因為劉偉杰的背棄,背棄對人的信任,對客戶的信任,不管賠不賠得起,即使是30億的天文數字。
理律是因為信任,成為全球華人最大的律師事務所;因為信任,擁有中外上萬家客戶,國內所有重大金融及投資法規,幾乎都來自理律。「沒有信任,就沒有理律,」陳長文說。
10月15日,理律資深合夥人徐小波和發言人蔣大中,正式對外宣布發生重大盜賣案情,各界嘩然。
當問題排山倒海而來,理律的「信任」招牌卻意外發生效果。不但得到員工全力支持,客戶的反應也出乎意料,不但沒有一個客戶跑掉,而且還有客戶願意簽四年約,助理律度過難關。
驚慌中,背後還有更大的「責任危機」。在法律上,一般公司企業賠償,只負有限責任,律師卻要負無限責任。
無限責任就像掉進深淵。眼前兩條路:究竟是宣告破產關門大吉,還是勇敢承擔30億元的債務?
理律的律師們陷入? F天人交戰。沒有一個律師不知道,選擇直接破產,損失絕對最小;如果要扛起責任,扛的絕對是一個天文數字。
雖然賠償金額高達30億元,五百個同仁站在一條船上,「因為我們知道,如果選擇逃避,就像劉偉杰一樣,我們的良心一輩子過不去,」李念祖說。
即使良心過得去,馬上又出現更大的危機,30億元哪裡來?理律雖很賺錢,平時責任準備金提撥高達九位數,超過1億元,但是面對巨額賠償,加上理虧,理律幾乎沒有談判籌碼。
即使案發了十多日,仍有同仁不敢置信地說,「我多希望明天早晨醒來,發現這只是一場惡夢。」
10月20日,理律開始最艱鉅的一場談判。這次不是為IBM、為SONY、為歐洲高鐵、為中華民國國防部打仗,是要為自己上戰場。「千頭萬緒湧上心頭,」陳長文說。
危機處理,第一要搶時間。
新帝是美國上市公司,面對如此龐大的業外損失,必須要在期限內向美國證期會報告;對理律而言,如果不抓緊時間,解決債務問題,骨牌連鎖效應下,其他上萬客戶也可能一夕信心崩盤。
「雙方都是進退維谷,這場談判就像是華山論劍,必須要高手對招,」劉紹樑形容。
時間一分一秒過,新帝基於對股東負責,一定要在最短時間追討回最大的賠償利益;但是理律再有錢,也不可能一下子賠出30億元,拿ㄔX30億元,理律一樣關門大吉。
拿不出30億元的理律,靠什麼賠?
在最後的關頭,雙方達成協議:在簽約第一時間內理律先賠2000萬美元,另外4800萬美元用信用狀作保證,分十六季、四年償還。不足的1800萬美元,理律願意以十八年,每年提供100萬美元用在法律服務、公益慈善和教育上,以補償新帝的損失。
化解時間危機的居然也是信任。幾乎破產的理律,剩下的唯一資產就是多年在信任文化下累積的信譽,沒想到新帝居然認同「法律服務」及「公益慈善」這種無形資產,願意代抵做為賠償。
人是有價資產
之前從來沒有一個企業賠償,敢用知識勞務作價,也沒有一個企業賠償,會設計共同負起社會責任。在新帝與理律達成的協議中,卻出現了第一宗的以法律服務、教育及公益慈善代替現金賠償。
「理律不愧是理律,也虧得理律才能談得出來這樣的協商,」一位金融界高階主管說。「如果沒有信任,誰會願意以十八年來抵債,」這位金融高階主管說。
理律賣的是知識勞務,新帝賣的是IC design的知識產權,兩者同樣都是知識工作者。「Dr. Eli Harari(新帝CEO)懂得人是最重要的價值,」劉紹樑說。
其實整個案件,不單是劉偉杰個人的犯罪行為,也可以看出社會價值的混亂。「我最難忘的是看到兩個高手,對推動社會進步信念(指信任文化)的堅持,惺惺相惜,」劉紹樑說。
新帝是世界上屬一屬二的快閃記憶體(flash momery)製造公司,平日在美就常辦各項公益講座,Harari是創辦人兼CEO,學物理的Harari,也是《富比士》雜誌選出的最有價值的CEO之一,是理律眼中可敬的客戶。
陳長文不苟言笑,但瞭解陳長文的人,都知道他有最人性的一面。陳長文獨子「文文」,先天腦性麻痺,陳長文2000年接下紅十字會會長時,也曾自許自己是「地獄中的天使」。
這次十八年法律服務及社會公益作價的概念,就來自陳長文。
某種程度上來說,這是一個賠償,一份契約,「但是能談得像一份公益企劃案,把商業價值提升到公益價值,真的是太棒的idea,」劉紹樑說。
「理律與新帝所創造出來的模式,是很重要的一種價值,在未來的社會中,信任、道德、公益都會變成一種有價的無形資產。」前證期會主委現任公司組織研究發展協會理事長呂東英說。
雖然歷經劉偉杰30億元的背叛,但是理律自始至終,從不懷疑自己的「信任」文化。
在理律一系列的新聞稿中,處處可見,「我們不會失去對人的信任」;「如果是任何人都不信任,任何事都不可能做。」
1940年代就在上海灘成立的理律事務所Lee And Li,「我們的專業就是建築在信任上,」陳長文說。
法律服務靠的就是人,失去了對人的信任,理律根本無以為繼,「如果不是相信,客戶為什麼要把最機密最隱諱的事情交給你,」李念祖問。
走進理律,可以看到四處都是中國風的裝飾。一位熟知理律企業文化的律師分析,理律表面上看起來是美式合夥人作風的律師樓,內在長久以來卻是中國式的溫情文化。
外界很難想像,即使劉偉杰犯案至今,給理律捅出那麼大的紕漏,但是在陳長文口中,劉偉杰只是一個做錯事的「孩子」。
理律三大掌門,不論是主管訴訟業務,行事嚴謹犀利的陳長文;或是擅長金融、資本市場,溫和慷慨、被稱為「徐伯伯」的徐小波;或者是負責智慧財產權相關業務的理律創辦人李潮年之子李光燾,而雖然三人性格各異,但是「以人為本」的管理風格,則一向是理律的招牌。
「理律在業界,道德的要求非常高,任何有利益衝突的案子,一定會轉給其他事務所承辦,」律師李復甸說。
理律至今不允許接案「分紅」制度,就是怕太過利益導向,把專業用在非智慧上的競爭。
事實上,理律一直在有系統地建置「知識管理」機制,希望除了法律專業外,也能提升管理素質,甚至期許自己? P其他地區華人律師事務所分享經驗。
這樣的自我期許,遇上了劉偉杰事件,難怪陳長文「覺得很丟臉」。
內控人性的貪婪
信任雖然重要,但是內控永遠是抵擋人性貪婪的第一線。太過信任,畢竟讓理律險些致命。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理事長長黃慶森說,「領導者的風格,常常就是第一大風險,理律最大的問題就是完全信任,反而製造了貪婪的機會。」
「機會、誘因、合理化,就是舞弊金三角,」政大會計系教授馬秀如說。
溫情文化有時是最低成本的管理方式。理律經營長達三十五年,但當變成五百人的大公司時,公司的內控也像溫水煮青蛙,失去應有的警覺。「當一個案子能讓一家公司元氣大傷,甚至一夜之間倒閉,可見完全沒有風險評估,老大常是內控的致命風險,」黃慶森說。
根據國外統計,舞弊案騤g由內控能查出的機率只有11%,「有內控都不見得完全設防,所以更不可不做,」內稽協會祕書長蘇淑美提出警告。
從一個月前的信任危機,到一個月後化危機為轉機,雖然最後仍然靠對人的信任扳回一城,但是理律堅持的責任與信任,「都是不可承受之重,」李念祖說,「我現在終於深刻瞭解合夥人——partnership這個字,伙伴真的要站在同一條船上(ship)」。
因為新帝的信任,因為員工的信任,理律順利度過破產危機,「現在我每接一個案子,責任兩個字就流進我的血液裡,」長年在東吳兼課教法律的李念祖,經歷這場風暴,對律師的角色與責任,有刻骨銘心的體認。
為何所有人性試煉,可以輸在信任,也可以贏在信任?「就是相信。若你現在再問我會不會對人失去信任,我告訴你,我從未放棄過,以後更不會放棄。」陳長文斬釘截鐵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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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災肆虐,生命垂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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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暖化使得氣候變遷日益遽烈,不論是颶風或是全球出現的極端天氣型態,已經比以往造成更嚴重的災情,南亞海嘯就是大自然反撲最真實的例證。 [生死一瞬間—從災民到志工:來自亞齊的真實故事]

雨量多的地方雨水更多,水資源少的地方更少﹔冷的地方更冷,熱的地方更熱;從災難的光譜上,我們更清楚地看到:自然災害對於原本就處於經濟弱勢的最貧困人口,總是造成最致命的衝擊,貧窮人口所承受的災難因此也更為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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