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有點睡過頭,在驚醒之後簡單梳洗,隨即趕往桃源去,要趕赴九點假「桃源鄉生活重建支援中心」對面之「高雄縣桃源鄉原住民文物館  」所召開『紅十字會桃源鄉志願服務大隊第一次籌備會議』。或許大家都一早就〝打梅子〞去,乃部份隊員稍微晚到了一點,我想為了家庭生計,這些我們都可以理解。


為了不讓準時到場的鄉親久候,在延遲了二十分鐘後,我們開始了相關說明會。首先由個人就為何要在此地成立志工隊的由來,以及到底志工隊可以為鄉裡做些什麼,又我們所希望的招募對象之資格條件等,一一向所有發起人足一述訴;又也針對我紅十字會將協助各村落建置「小型備災物資倉庫」乙事,以及在桃源村所設立該支援中心之服務項目等節,也讓搭都可以有個概廓的了解


為順利423日之揭牌暨志工隊授旗儀式,特別也讓出席成員套量T(一長一短)。在進入尾聲之前,個人邀請規劃中的大隊長張瑞雄、以及名譽大隊長曾信義也發表談話致勉,同時鼓勵各分隊踴躍將此佳音,讓左右鄰舍都能有所知悉。再者也期盼多邀集一些地方人士,來參與我們的顧問團陣容,使共襄盛舉。


會後我請兩位頭頭來到中心,期間勤和村長、復興與梅蘭的分隊長等人,也特別前來繼續會後會。我請大家幫忙就目前已登記之隊員名單內,能幫忙選賢與能並多方協助張羅,畢竟很多朋友還是很客氣,一時間不敢承擔其重責大任。我希望在4/20進入第二次籌備會之前,可以底定所有幹部及顧問成員,以利製作聘書於當日頒給之,這點個人也交辦駐點同仁,需全力相佐大隊部這邊展開敦促工作...


期間我告訴大伙兒,未來本中心將同步作為志工大隊部的聯繫地點,尤也特別替大亥預留一張桌子,希望他可以經常光顧;又三樓之通鋪和交誼空間,也可以作為大家臨時聚會使用的場合。我們都希望所有志工們,能夠把這裡當成自己的家一樣,善加利用;而一樓辦公處所則也會提供給隊員們休憩會談、泡茶聊天,使多方聯繫感情


午間 陸宛萍 老師與勵馨的乃千及社工員們,特別前來指導拜會,他們係要前往復興去勘查,聽說也另外要在高中設點,我們都非常欣慰許多聯盟伙伴,也都陸續上山開展有關各式方案服務,而大家一致的共識,就是期盼藉由棉薄的力量,來協助災區盡速復原、重建家園。在同陸老師等交換意見之後,互道珍重再見。回程時,特別偕同自強來到「新小林社區」,看見賢志、作廉與超凢等堅守崗位,真是心表安慰。也因有同仁們的努力,讓咱們紅會所負責的社區一片祥和..


 


在閒談之間聽聞有關五里埔永久屋基地,正如火如荼的進行各項施工作業,心想這應該能讓小林村民的內心,比較安定了許多。不過話說至此,個人以為相關工程,上級並沒有讓咱們幾位駐點同仁親自參與,殊多可惜;因畢竟他們幾位每天都要面對小林村民,大家都會關心詢問,要是同仁沒辦法掌握進度的話,說實在的也很難面對自處


又將來他們還是會前近五里埔,來開展【台21線生活重建支援中心】之各項服務,如果現階段都沒辦法接觸基地的話,又如何期待往後的服務可以順勢而為呢?本來我曾某資深專員建議,希盼助高雄地區曾專員,也能在工兵離退之後,併入支會統一管理,因為只有這樣,我們也才能真正有空間參與其中,但是此項建言似乎長官並不如此認同


有時候我常在想,粗硬的工作會找我們,但是一些決策性的工作,卻從來不肯讓我們插手,甚連出意見的空間也很難。因此像是有些軟硬體重建的部份,說實在的人家問起,也還真的一問三不知。也難怪社會處吳處長說我們總分支會〝三位一體〞的口號是喊假的、喊自己爽的ㄏㄏ


晚間回到會裡來,樓上丙複班已下課了。在進門時看到孟潔與「志推中心」志工隊施隊長,正在整理明、後兩天要在「大東國小」開辦的『志工教育基礎訓練』之物品;又二樓「訓練組」也在為明天起要開辦的「第六期EMT-1」、及在陸官要辦理的救生員訓練班等,做最後的整備,直到方才十點半才陸續離開而已。不過隔壁「居家服務支援中心」辦公室裡的「服務組」黃組長,卻還在努力打拼著的呢...


明天個人除了要主持EMT-1開訓,也要去救生班講課,同時也要趕到『屏東來義』去一趟,就該區由TA所承攬「生活重建支援中心」,予參與其「災計畫」座談...;又後天也要代表講授一堂「志願服務分享」內.....感覺本文好像有點長,就先於此打住回巢羅... 八八風災善款運用之查核



高雄縣八八風災在地組織社區重建人力支持計畫(核定版)




高雄縣八八風災在地組織社區重建人力支持計畫
補助辦法

98.12.31日 高雄縣莫拉克風災民間捐款專戶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
99年1月8日簽奉縣長核定實施      99年3月21日簽奉縣長修正



壹、目    的:為運用高雄縣(以下簡稱「本縣」)莫拉克風災捐款專戶之民間捐款,廣邀本縣社區組織、非營利團體,或曾於本縣轄區提供本專案補助項目所列各項計畫之全國性非營利團體,協力參與本縣88災後社區及生活重建,陪伴災區民眾過渡災後難關迎向未來,養成社區居民參與公共議題之自信心,建構社區特色與認同,特制定「高雄縣88災後社區及生活重建協力專案(以下簡稱「本專案」)」。


貳、實施對象:
1.凡於本縣登記立案,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福利服務機構、民間團體與社區組織,有意願於重建區推動災後重建、社區營造及社區照顧為宗旨及主要任務者。
2.本縣原住民族地區(桃源鄉、那瑪夏鄉及茂林鄉)之各鄉公所、教會及各級學校。
3.曾於最近三年內於本縣轄區提供本專案補助項目所列各項計畫之全國性非營利團體等。
4.重災害之重建區範圍:旗山鎮、杉林鄉、甲仙鄉、六龜鄉、茂林鄉、桃源鄉、那瑪夏鄉。


參、補助方案內容:


(壹)社區福利照顧方案


一、社區福利人口及需求調查:
1.社區家戶及弱勢人口調查:透過家戶訪視掌握社區內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新移民婦女、單親等人口並建册及持續關懷。
2.社區互助及關懷網絡建立:透過鄰里家戶及志工組織編組,形成社區互助關懷網絡。
3.家庭保護宣導及通報:透過家戶關懷網絡建立及宣導家庭保護觀念,遇事件發生即時通報。
4.福利宣導及個案轉介:宣導相關社會福利及救助資源,協助個案轉介及服務申請。
5.應根據各項福利人口造冊並填具相關紀錄表及定期填報服務統計表。


二、「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暨送餐服務計畫
(一)計畫內容︰
1.重建區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定點健康促進、餐飲服務兩方案的每星期提供次數從每星期的至少1次至每星期至少5次不等,每次至少服務4小時至5小時。
2.針對重建區之老人及其他弱勢族群提供每月至少一次的關懷訪視或電話問安服務。
3.針對重建區低收入戶、老人、身心障礙者提供午餐及晚餐之定點用餐及送餐到家服務:每星期五次。
4.重建區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聘用生活輔導員,針對參加定點健康促進及餐飲服務的老人,每服務10位老人設置1位生活輔導員,每一社區最多補助4位生活輔導員之時薪(每小時100元,每日每人不得請領超過4小時時薪)。
5.重建區提供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定點健康促進、餐飲服務者需針對使用者進行收費:每星期至少提供1次者,每月至少收費150元。
6.重建區針對低收入戶、老人、身心障礙者提供午餐及晚餐之定點用餐及送餐到家服務:針對低收入戶每餐需收費20元、中低收入戶每餐需收費30元、一般戶需每餐收費50元。
(二)服務對象:重建區之低收入戶、老人、身心障礙者、經濟弱勢家庭等
(三)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有進行收費者,收費人數達總上課人數1/2以上,在據點的業務費方面每月增加20%的補助。定點用餐及送餐到家服務有進行收費者,收費人數達總使用人數1/2以上,在餐飲服務費補助方面每月增加20%的補助。


三、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
1.針對社區內身心障礙者提供(1)關懷訪視、電話問安、諮詢及轉介服務。(2)餐飲服務。(3)健康促進活動。(4)技藝學習(園藝、手工藝、陶藝)之課程
2.每個社區服務地點每週開設課程應達20小時以上,並持續三個月,且需至少收滿7位以上15位以下15位15至64歲之身心障礙者(15至55歲之原民身心障礙者)。
3.活動辦理有進行收費者,收費人數達總上課人數1/2以上,在據點的業務費方面每月增加20%的補助。定點用餐及送餐到家服務有進行收費者,收費人數達總使用人數1/2以上,在餐飲服務費補助方面每月增加20%的補助。
        4.申請計畫以彙整全年度整體計畫案一次申請為原則。


四、老人、身心障礙者租屋計畫
1.針對重建區領有房屋安遷補助之輕度失能獨居老人、輕度失能獨居身心障礙者,提供租屋補助,以使其能賡續於社區內生活,不至於因為風災而離鄉背井。
2.服務對象以輕度失能獨居老人、輕度失能獨居身心障礙者為主。
3.本計畫以重建區內無其他公私立老人及身心障礙機構者為優先。
4.本計畫需由符合實施對象之單位提出,不接受重建區內個人申請擔任房東。
5.本計畫之申請單位應配合下列事項:
(1)需具有督導人員每月定期督訪出租房舍房東、使用本計畫之輕度失能獨居老人、輕度失能獨居身心障礙者於租屋處居住品質。
(2)協助使用本計畫之輕度失能獨居老人、輕度失能獨居身心障礙者申請各項社會福利服務。
(3)需於重建區內找到房舍提供租屋服務:加入本計畫之出租房舍每一房舍最多進住四位輕度失能獨居老人、輕度失能獨居身心障礙者。
(4)加入本計畫之出租房舍需提供每一使用者個人房間、衛浴設備、廚房設備、客廳等公共空間。
6.使用本計畫之輕度失能獨居老人、輕度失能獨居身心障礙者需經過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屬輕度失能才可申請本服務。
7.本計畫補助出租房舍之房東每月房租每人9000元(包含水電及三餐)。
  本計畫補助申請單位每月督導費每人300元整。


五、幼兒日間托育計畫
1.針對88災區六歲以下兒童,利用社區、民間團體或機構現有設施及人員,提供日間托育服務與照顧。開辦之初社區及團體應針對照顧者進行至少2小時之照顧教育訓練且每月召開聯繫會報並協助照顧者形成協力圈。
2.服務對象以低收入戶、單親、主要負擔家計者無工作能力或失業、其他經濟困難或有具體事證家庭內幼童亟需照顧資源者為優先。


六、學童課後照顧計畫:
1.針對88災區國小或國中學童,利用社區、民間團體或機構現有設施,提供課後照顧,協助弱勢家庭之學童於課後能獲得妥善照顧,使家長無後顧之憂,安心工作。
2.課後照顧對象主要為弱勢家庭兒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外籍配偶、失業、單親、隔代教養、其他經濟困難有事證之家庭…等)。
3.申請單位應有專責人員規劃及執行本計畫,協助學童完成作業、提供品格教育、才藝課程及生活常規教育、行為及心靈輔導…等。
4.本計畫需提期末成果報告送本府備查,並需配合縣府人員不定期訪查。


七、家庭服務計畫:
1.針對88災區服務對象之需求,提供長期性、持續性、預防性、倡議性、特定性之家庭服務。
2.服務對象及服務項目包括:
(1)婦女:婦女健康輔導服務(生理、心理)、外籍婦女之服務(社會技巧生活適應)、婦女權益推動服務等。
(2)青少年:青少年諮詢服務、青少年外展服務、青少年身心健康活動等。
(3)兒童:兒童身心健康活動、兒童權益倡導等
(4)家庭:親職教育、家庭關係講座或宣導活動、特定需求家庭輔導服務、家庭暴力、性侵害、兒童保護、老人保護、身心障礙保護等宣導與教育性計畫
(5)特殊需求家庭服務:酗酒家庭服務方案、毒癮者家庭服務方案等。


八、成長性或預防性計畫
1.針對88災區特定對象之需要,提供持續性且符合需求之成長性計畫。
2.婦女生活重建服務:
(1)災後生活重建:劇場、影像、藝術治療、團體方案等與生涯規劃等。
(2)婦女成長與家庭、社會支持:如成長團體、法律講座、工作坊等,可促進婦女增能之相關計畫。
(3)災後重建婦女歷史紀錄:以口述歷史、書籍、藝術創作、影像紀錄等方式,呈現重建區婦女歷史紀錄。


(貳)社區生活重建方案


一、社區防災體系建立:
1.為降低災害所造成的影響或損失,預防災害來臨時的因應與準備工作,希望針對社區(部落、村里)有關防災議題之探討、凝聚面對災害的意識、居民參與防範規劃、模擬防災等事項。
2.以位處潛勢危險區域者為優先,可協助講師聘請、課程規劃等。申請時必須包含基本要求如社區防災會議召開、社區災害危險調查、收容處所規劃整修及物資儲備、防災地圖繪製、社區防災資源調查、社區自救網絡建立….等。


二、社區意識提昇及文化保存:
    社區生態及環境資源調查、社區文史調查、社區資源探求、古蹟文物務探究保存、社區精神意象設計、社區藝文活動營造、民俗技藝薪傳活動、社區刊物(社區報)、社區影像紀錄及鄉土人文資料庫


三、部落文化教育傳承
傳統歲時祭儀(傳統祭典、生命禮俗)、部落歷史建構(口述歷史、部落遷移紀錄、部落尋根活動)、文化藝術(傳統歌謠、舞蹈、音樂及歌唱等表演研習活動)、族語振興(族語教學、研習及教材編寫等)。


四、社區活化及社區希望工程:
社區種子人才研習訓練、社區營造經驗觀摩、社區人力銀行規劃建立、社區事務工作能力研習、社區電腦網路人才培訓、社區居民會議及社區公共事務研討等。


五、社區活動機能活化:
    社區終身學習、社區劇團、社區成長教育活動、社區團隊及班隊經營、社區長老藝能開發、社區節慶活動、社區體育競賽活動等。


六、社區環境空間改造
    社區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社區環保有機休閒農田、社區公共空間之營造維護、社區髒亂點清理整治、社區環境綠化美化、社區治安死角調查及安全通道等。


七、社區產業文化產銷經營:
    社區產業資源調查、社區產業行銷與研發、社區生產組織發展、有機耕種推廣發展、社區農產加工研發、社區產品包裝設計、社區生態導覽解說培訓、社區產業經營研發…等。


肆、補助經費項目:


一、鐘點及酬勞費:請檢附課程表(格式如網站附件,依講師資歷及課程類型核定單價)
1.專家出席費:聘請專家學者駐點輔導出席費,每次2000元。
2.講師鐘點費:辦理課程外聘師資鐘點費,最高每小時1600元(內聘減半)。
3.輔導人員費用:
(1)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每小時120元,每服務10位身心障礙者補助1人。
(2)老人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每小時100元,每10位老人設置1位生活輔導員,每一社區最多補助3位生活輔導員,每日每人不得請領超過4小時。
(3)幼兒日間托育計畫—一般幼童每小時100元、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幼童每小時120元,每日最高補助10小時,每週最高補助5日。每位照顧者包含自己子女或孫子女最多照顧4人(2歲以下最多2人只照顧自家孩子不補助)。
(4)學童課後照顧計畫—每小時以350元為限。
(5)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人員並應參加縣府或輔導團隊辦理之相關訓練或講習。
4.臨時酬勞費:社區調查、關懷訪視及活動人力臨時酬勞費,每小時95元,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5.僱工購料工資:專業技術人力工資,每日最高800元,不得超過補助金額的10%。
6.撰稿費:社區居民投稿之撰稿費為主,每1000個字630元。
7.攝影剪輯費:影像紀錄拍攝及剪輯費用(每分鐘10000元,每案最高補助30萬元)。


二、業務費:
1.保險費:志工平安保險、活動平安保險、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
2.印刷費:影印費、講義印製、各項文宣品、海報、DM、活動旗印製、電腦輸出。
3.排版及編輯費:社區刊物及出版品排版及編輯相關費用。
4.佈置費:紅布條、海報、盆花。
5.器材租借費:相關器材及設施設備租借、大型機具租借(吊車、挖土機、怪手)。
6.膳雜費:工作執行之誤餐便當、膳食材料費、茶水飲料費、點心費等(自行烹煮者得以印領清冊核銷)。
7.文具紙張:文書用品、紙張、錄音帶、電池、傳真耗材、列印耗材等。
8.電腦耗材:墨水夾、碳粉夾、光碟片、DVD帶、影片拷貝等相關費用。
9.維修費:設施設備及空間修繕維修費用。
10.書報雜誌購置費:訂閱及購置書報雜誌費用。
11.瓦斯燃料費:餐食服務烹煮之瓦斯燃料。
12.場地費:活動相關場地租用費用。
13.住宿費:外地講師及學員參訪住宿費用。
14.物品費:志工背心、學員用品、活動小型器具等。
15.雜支:其他未於上列之開支。


三、旅運費:
1.搬運費:器材運送、廢棄物清運、營造材料運送等。
2.僱車費:活動遊覽車租借費用等。
3.車馬費:講師車馬補助及人員交通費用(搭乘高鐵及飛機需檢附票據核銷)。
4.交通費:協助接送長輩及學員參與活動及課程之交通費,每日每次100元整(以印領清冊核銷)。


四、材料費:
1.辦理課程及培訓實作所需之教材書籍、材料費用等
2.空間營造材料(綠美化植栽、木材、石材、油漆、五金材料)等。


五、辦公及設備費:
1.電腦及周邊設備、會議桌椅、電話、傳真機、飲水機、白板、投影機、投影布幕、
  生產機具、餐食服務設施設備等。
2.視方案推動及運作狀況評估是否補助。


六、行政管理費:電話費、水電費、郵電費、網路費等。
1.已申請【高雄縣八八風災在地組織社區重建人力支持計畫】補助者不再重複補助。
2.同一年申請二案以上者,請依實際需要編列並核實核銷。
3.補助金額為該案核定金額的10%,收據抬頭須為申請單位始得核銷。


伍、補助原則:
一、專案計畫需對社區整體發展有助益,以辦理應具持續性、系列性、累積性並以社區居民能共同參與且有助於地方意識凝聚及共識建立之方案為優先考量。
二、單純以自強活動、慶生會、餐宴等娛樂性質的活動不補助;作為廣告宣傳之社區刊物、外聘之大型藝術展演活動、補習教育、社區環境工程不予補助。
三、成長課程及教育訓練應明確規劃課程內容及主題,且與推動之社區工作相符,並應提具培訓後實際行動方案。
四、已申請其他單位補助之計畫,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經審核評估認為可配合補助者或可提出具體分項執行說明者不在此限。


陸、申請時間及程序:
一、本計畫執行期間為即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送件申請日為本辦法簽准後實施,案件之申請採逐案簽辦方式核定,必要時得由本府安排相關人員審查及邀請提案單位進行簡報說明。
二、申請應備資料:以下資料一律以A4直式橫書,電腦打字。
1.申請書(蓋社團圖記),如附件一。
2.涉及土地使用之際化應檢附管理機關同意函或土地管理(所有人)土地使用同意書,使用期限為三年以上。
3.課程部分應檢附課程表及講師基本資歷。
三、計畫審查原則:
1.社區會務財務運作正常及組織之建全度。
2.計畫負責人對方案執行的理念及計畫之可行度與經費合理性。
3.社區團隊參與意願或社區資源投入結合程度。
4.推行的方案內容之迫切性、可行性及對組織發展的延續性。


柒、經費核撥及核銷督核:
一、計畫經本府核定同意後,10萬元以上者先行撥付第一期款(核准金額之50%),第二期款於計畫執行完畢後檢具核銷;10萬元以下者一律於計畫執行完畢後檢具核銷。
二、受補助之計畫應計畫執行完畢後一個月內檢送原始支出憑證及成果照片及活動相關資料函轉本府建檔結報,逾期結報者列入後續案件補助與否之參考。接受補助之各單位應詳細紀錄推動過程及檔案資料之建立,以利考核、稽查。
三、未能於限期內執行完畢者應就實際執行情形辦理剩餘款繳回暨核銷。計畫未執行者應全數繳回補助款,並於下年度起二年內不得申請專案補助。未依計畫執行或經費支用不當者,應繳回未依計畫執行項目及支用不當之經費,並不得申請下次專案補助。
四、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其支用及管理應依「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確實建立與登錄。對於各類服務人員酬勞費及講師鐘點費等涉及個人所得之支出,應依所得稅法辦理所得稅扣繳。其他核銷作業規定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五、為暸解計畫執行成果,計畫執行期間,本府得派員或邀請專家學者前往督導或配合聯繫會報督。執行成效及經費支用之合理性列為下年度補助之依據。


捌、經費來源及經費需求:
一、經費來源:高雄縣救助金專戶—88風災民間捐款專戶委員會。
二、經費需求:本案執行期程自99年至101年,分3年三階段進行。99年預計3,000萬元整,100年3,000萬元,101年3,000萬元。


玖、本辦法奉高雄縣救助金專戶—88風災民間捐款專戶委員會審核通過後簽奉縣長核可後實施,詳細執行方式得簽准後修正之。





人力支持計畫--取消行政管理費最高3萬元限制及改為不含辦公事務費   房租每年最高10萬元  採實支實付




已簽奉縣長同意修正
 



相關檔案下載:


高雄縣八八風災在地組織社區重建人力支持計畫-補助申請書.doc
高雄縣八八風災在地組織社區重建人力支持計畫-聘用人員簡歷.doc
高雄縣八八風災在地組織社區重建人力支持計畫-協同輔助同意書.doc
高雄縣八八風災在地組織社區重建人力支持計畫-協同合作同意書.doc






高雄縣88災後社區及生活重建協力方案
補助辦法
98.12.31日 高雄縣莫拉克風災民間捐款專戶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
99年1月8日簽奉縣長核定實施  99年3月21日簽奉縣長同意修正



壹、目    的:
為運用高雄縣(以下簡稱「本縣」)莫拉克風災捐款專戶之民間捐款,廣邀本縣社區組織、非營利團體,或曾於本縣轄區提供本專案補助項目所列各項計畫之全國性非營利團體,協力參與本縣88災後社區及生活重建,陪伴災區民眾過渡災後難關迎向未來,養成社區居民參與公共議題之自信心,建構社區特色與認同,特制定「高雄縣88災後社區及生活重建協力專案(以下簡稱「本專案」)」。


貳、實施對象:
1.凡於本縣登記立案,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福利服務機構、民間團體與社區組織,有意願於重建區推動災後重建、社區營造及社區照顧為宗旨及主要任務者。
2.本縣原住民族地區(桃源鄉、那瑪夏鄉及茂林鄉)之各鄉公所、教會及各級學校。
3.曾於最近三年內於本縣轄區提供本專案補助項目所列各項計畫之全國性非營利團體等。
4.重災害之重建區範圍:旗山鎮、杉林鄉、甲仙鄉、六龜鄉、茂林鄉、桃源鄉、那瑪夏鄉。

參、補助方案內容:


(壹)社區福利照顧方案


一、社區福利人口及需求調查:
1.社區家戶及弱勢人口調查:透過家戶訪視掌握社區內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新移民婦女、單親等人口並建册及持續關懷。
2.社區互助及關懷網絡建立:透過鄰里家戶及志工組織編組,形成社區互助關懷網絡。
3.家庭保護宣導及通報:透過家戶關懷網絡建立及宣導家庭保護觀念,遇事件發生即時通報。
4.福利宣導及個案轉介:宣導相關社會福利及救助資源,協助個案轉介及服務申請。
5.應根據各項福利人口造冊並填具相關紀錄表及定期填報服務統計表。


二、「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暨送餐服務計畫
(一)計畫內容︰
1.重建區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定點健康促進、餐飲服務兩方案的每星期提供次數從每星期的至少1次至每星期至少5次不等,每次至少服務4小時至5小時。
2.針對重建區之老人及其他弱勢族群提供每月至少一次的關懷訪視或電話問安服務。
3.針對重建區低收入戶、老人、身心障礙者提供午餐及晚餐之定點用餐及送餐到家服務:每星期五次。
4.重建區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聘用生活輔導員,針對參加定點健康促進及餐飲服務的老人,每服務10位老人設置1位生活輔導員,每一社區最多補助4位生活輔導員之時薪(每小時100元,每日每人不得請領超過4小時時薪)。
5.重建區提供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定點健康促進、餐飲服務者需針對使用者進行收費:每星期至少提供1次者,每月至少收費150元。
6.重建區針對低收入戶、老人、身心障礙者提供午餐及晚餐之定點用餐及送餐到家服務:針對低收入戶每餐需收費20元、中低收入戶每餐需收費30元、一般戶需每餐收費50元。
(二)服務對象:重建區之低收入戶、老人、身心障礙者、經濟弱勢家庭等
(三)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有進行收費者,收費人數達總上課人數1/2以上,在據點的業務費方面每月增加20%的補助。定點用餐及送餐到家服務有進行收費者,收費人數達總使用人數1/2以上,在餐飲服務費補助方面每月增加20%的補助。


三、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
1.針對社區內身心障礙者提供(1)關懷訪視、電話問安、諮詢及轉介服務。(2)餐飲服務。(3)健康促進活動。(4)技藝學習(園藝、手工藝、陶藝)之課程
2.每個社區服務地點每週開設課程應達20小時以上,並持續三個月,且至少收滿7位以上15位以下15至64歲之身心障礙者(15至55歲之原民身心障礙者)。
3.活動辦理有進行收費者,收費人數達總上課人數1/2以上,在據點的業務費方面每月增加20%的補助。定點用餐及送餐到家服務有進行收費者,收費人數達總使用人數1/2以上,在餐飲服務費補助方面每月增加20%的補助。
        4.申請計畫以彙整全年度整體計畫案一次申請為原則。


四、老人、身心障礙者租屋計畫
1.針對重建區領有房屋安遷補助之輕度失能獨居老人、輕度失能獨居身心障礙者,提供租屋補助,以使其能賡續於社區內生活,不至於因為風災而離鄉背井。
2.服務對象以輕度失能獨居老人、輕度失能獨居身心障礙者為主。
3.本計畫以重建區內無其他公私立老人及身心障礙機構者為優先。
4.本計畫需由符合實施對象之單位提出,不接受重建區內個人申請擔任房東。
5.本計畫之申請單位應配合下列事項:
(1)需具有督導人員每月定期督訪出租房舍房東、使用本計畫之輕度失能獨居老人、輕度失能獨居身心障礙者於租屋處居住品質。
(2)協助使用本計畫之輕度失能獨居老人、輕度失能獨居身心障礙者申請各項社會福利服務。
(3)需於重建區內找到房舍提供租屋服務:加入本計畫之出租房舍每一房舍最多進住四位輕度失能獨居老人、輕度失能獨居身心障礙者。
(4)加入本計畫之出租房舍需提供每一使用者個人房間、衛浴設備、廚房設備、客廳等公共空間。
6.使用本計畫之輕度失能獨居老人、輕度失能獨居身心障礙者需經過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屬輕度失能才可申請本服務。
7.本計畫補助出租房舍之房東每月房租每人9000元(包含水電及三餐)。
  本計畫補助申請單位每月督導費每人300元整。


五、幼兒日間托育計畫
1.針對88災區六歲以下兒童,利用社區、民間團體或機構現有設施及人員,提供日間托育服務與照顧。開辦之初社區及團體應針對照顧者進行至少2小時之照顧教育訓練且每月召開聯繫會報並協助照顧者形成協力圈。
2.服務對象以低收入戶、單親、主要負擔家計者無工作能力或失業、其他經濟困難或有具體事證家庭內幼童亟需照顧資源者為優先。


六、學童課後照顧計畫:
1.針對88災區國小或國中學童,利用社區、民間團體或機構現有設施,提供課後照顧,協助弱勢家庭之學童於課後能獲得妥善照顧,使家長無後顧之憂,安心工作。
2.課後照顧對象主要為弱勢家庭兒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外籍配偶、失業、單親、隔代教養、其他經濟困難有事證之家庭…等)。
3.申請單位應有專責人員規劃及執行本計畫,協助學童完成作業、提供品格教育、才藝課程及生活常規教育、行為及心靈輔導…等。
4.本計畫需提期末成果報告送本府備查,並需配合縣府人員不定期訪查。


七、家庭服務計畫:
1.針對88災區服務對象之需求,提供長期性、持續性、預防性、倡議性、特定性之家庭服務。
2.服務對象及服務項目包括:
(1)婦女:婦女健康輔導服務(生理、心理)、外籍婦女之服務(社會技巧生活適應)、婦女權益推動服務等。
(2)青少年:青少年諮詢服務、青少年外展服務、青少年身心健康活動等。
(3)兒童:兒童身心健康活動、兒童權益倡導等
(4)家庭:親職教育、家庭關係講座或宣導活動、特定需求家庭輔導服務、家庭暴力、性侵害、兒童保護、老人保護、身心障礙保護等宣導與教育性計畫
(5)特殊需求家庭服務:酗酒家庭服務方案、毒癮者家庭服務方案等。


八、成長性或預防性計畫
1.針對88災區特定對象之需要,提供持續性且符合需求之成長性計畫。
2.婦女生活重建服務:
(1)災後生活重建:劇場、影像、藝術治療、團體方案等與生涯規劃等。
(2)婦女成長與家庭、社會支持:如成長團體、法律講座、工作坊等,可促進婦女增能之相關計畫。
(3)災後重建婦女歷史紀錄:以口述歷史、書籍、藝術創作、影像紀錄等方式,呈現重建區婦女歷史紀錄。


(貳)社區生活重建方案


一、社區防災體系建立:
1.為降低災害所造成的影響或損失,預防災害來臨時的因應與準備工作,希望針對社區(部落、村里)有關防災議題之探討、凝聚面對災害的意識、居民參與防範規劃、模擬防災等事項。
2.以位處潛勢危險區域者為優先,可協助講師聘請、課程規劃等。申請時必須包含基本要求如社區防災會議召開、社區災害危險調查、收容處所規劃整修及物資儲備、防災地圖繪製、社區防災資源調查、社區自救網絡建立….等。


二、社區意識提昇及文化保存:
    社區生態及環境資源調查、社區文史調查、社區資源探求、古蹟文物務探究保存、社區精神意象設計、社區藝文活動營造、民俗技藝薪傳活動、社區刊物(社區報)、社區影像紀錄及鄉土人文資料庫


三、部落文化教育傳承
傳統歲時祭儀(傳統祭典、生命禮俗)、部落歷史建構(口述歷史、部落遷移紀錄、部落尋根活動)、文化藝術(傳統歌謠、舞蹈、音樂及歌唱等表演研習活動)、族語振興(族語教學、研習及教材編寫等)。


四、社區活化及社區希望工程:
社區種子人才研習訓練、社區營造經驗觀摩、社區人力銀行規劃建立、社區事務工作能力研習、社區電腦網路人才培訓、社區居民會議及社區公共事務研討等。


五、社區活動機能活化:
    社區終身學習、社區劇團、社區成長教育活動、社區團隊及班隊經營、社區長老藝能開發、社區節慶活動、社區體育競賽活動等。


六、社區環境空間改造
    社區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社區環保有機休閒農田、社區公共空間之營造維護、社區髒亂點清理整治、社區環境綠化美化、社區治安死角調查及安全通道等。


七、社區產業文化產銷經營:
    社區產業資源調查、社區產業行銷與研發、社區生產組織發展、有機耕種推廣發展、社區農產加工研發、社區產品包裝設計、社區生態導覽解說培訓、社區產業經營研發…等。


肆、補助經費項目:


一、鐘點及酬勞費:請檢附課程表(格式如網站附件,依講師資歷及課程類型核定單價)
1.專家出席費:聘請專家學者駐點輔導出席費,每次2000元。
2.講師鐘點費:辦理課程外聘師資鐘點費,最高每小時1600元(內聘減半)。
3.輔導人員費用:
(1)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每小時120元,每服務10位身心障礙者補助1人。
(2)老人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每小時100元,每10位老人設置1位生活輔導員,每一社區最多補助3位生活輔導員,每日每人不得請領超過4小時。
(3)幼兒日間托育計畫—一般幼童每小時100元、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幼童每小時120元,每日最高補助10小時,每週最高補助5日。每位照顧者包含自己子女或孫子女最多照顧4人(2歲以下最多2人只照顧自家孩子不補助)。
(4)學童課後照顧計畫—每小時以350元為限。
(5)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人員並應參加縣府或輔導團隊辦理之相關訓練或講習。
4.臨時酬勞費:社區調查、關懷訪視及活動人力臨時酬勞費,每小時95元,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5.僱工購料工資:專業技術人力工資,每日最高800元,不得超過補助金額的10%。
6.撰稿費:社區居民投稿之撰稿費為主,每1000個字630元。
7.攝影剪輯費:影像紀錄拍攝及剪輯費用(每分鐘10000元,每案最高補助30萬元)。


二、業務費:
1.保險費:志工平安保險、活動平安保險、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
2.印刷費:影印費、講義印製、各項文宣品、海報、DM、活動旗印製、電腦輸出。
3.排版及編輯費:社區刊物及出版品排版及編輯相關費用。
4.佈置費:紅布條、海報、盆花。
5.器材租借費:相關器材及設施設備租借、大型機具租借(吊車、挖土機、怪手)。
6.膳雜費:工作執行之誤餐便當、膳食材料費、茶水飲料費、點心費等(自行烹煮者得以印領清冊核銷)。
7.文具紙張:文書用品、紙張、錄音帶、電池、傳真耗材、列印耗材等。
8.電腦耗材:墨水夾、碳粉夾、光碟片、DVD帶、影片拷貝等相關費用。
9.維修費:設施設備及空間修繕維修費用。
10.書報雜誌購置費:訂閱及購置書報雜誌費用。
11.瓦斯燃料費:餐食服務烹煮之瓦斯燃料。
12.場地費:活動相關場地租用費用。
13.住宿費:外地講師及學員參訪住宿費用。
14.物品費:志工背心、學員用品、活動小型器具等。
15.雜支:其他未於上列之開支。


三、旅運費:
1.搬運費:器材運送、廢棄物清運、營造材料運送等。
2.僱車費:活動遊覽車租借費用等。
3.車馬費:講師車馬補助及人員交通費用(搭乘高鐵及飛機需檢附票據核銷)。
4.交通費:協助接送長輩及學員參與活動及課程之交通費,每日每次100元整(以印領清冊核銷)。


四、材料費:
1.辦理課程及培訓實作所需之教材書籍、材料費用等
2.空間營造材料(綠美化植栽、木材、石材、油漆、五金材料)等。


五、辦公及設備費:
1.電腦及周邊設備、會議桌椅、電話、傳真機、飲水機、白板、投影機、投影布幕、
  生產機具、餐食服務設施設備等。
2.視方案推動及運作狀況評估是否補助。


六、行政管理費:電話費、水電費、郵電費、網路費等。
1.已申請【高雄縣八八風災在地組織社區重建人力支持計畫】補助者不再重複補助。
2.同一年申請二案以上者,請依實際需要編列並核實核銷。
3.補助金額為該案核定金額的10%,收據抬頭須為申請單位始得核銷。


伍、補助原則:
一、專案計畫需對社區整體發展有助益,以辦理應具持續性、系列性、累積性並以社區居民能共同參與且有助於地方意識凝聚及共識建立之方案為優先考量。
二、單純以自強活動、慶生會、餐宴等娛樂性質的活動不補助;作為廣告宣傳之社區刊物、外聘之大型藝術展演活動、補習教育、社區環境工程不予補助。
三、成長課程及教育訓練應明確規劃課程內容及主題,且與推動之社區工作相符,並應提具培訓後實際行動方案。
四、已申請其他單位補助之計畫,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經審核評估認為可配合補助者或可提出具體分項執行說明者不在此限。


陸、申請時間及程序:
一、本計畫執行期間為即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送件申請日為本辦法簽准後實施,案件之申請採逐案簽辦方式核定,必要時得由本府安排相關人員審查及邀請提案單位進行簡報說明。
二、申請應備資料:以下資料一律以A4直式橫書,電腦打字。
1.申請書(蓋社團圖記),如附件一。
2.涉及土地使用之際化應檢附管理機關同意函或土地管理(所有人)土地使用同意書,使用期限為三年以上。
3.課程部分應檢附課程表及講師基本資歷。
三、計畫審查原則:
1.社區會務財務運作正常及組織之建全度。
2.計畫負責人對方案執行的理念及計畫之可行度與經費合理性。
3.社區團隊參與意願或社區資源投入結合程度。
4.推行的方案內容之迫切性、可行性及對組織發展的延續性。


柒、經費核撥及核銷督核:
一、計畫經本府核定同意後,10萬元以上者先行撥付第一期款(核准金額之50%),第二期款於計畫執行完畢後檢具核銷;10萬元以下者一律於計畫執行完畢後檢具核銷。
二、受補助之計畫應計畫執行完畢後一個月內檢送原始支出憑證及成果照片及活動相關資料函轉本府建檔結報,逾期結報者列入後續案件補助與否之參考。接受補助之各單位應詳細紀錄推動過程及檔案資料之建立,以利考核、稽查。
三、未能於限期內執行完畢者應就實際執行情形辦理剩餘款繳回暨核銷。計畫未執行者應全數繳回補助款,並於下年度起二年內不得申請專案補助。未依計畫執行或經費支用不當者,應繳回未依計畫執行項目及支用不當之經費,並不得申請下次專案補助。
四、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其支用及管理應依「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確實建立與登錄。對於各類服務人員酬勞費及講師鐘點費等涉及個人所得之支出,應依所得稅法辦理所得稅扣繳。其他核銷作業規定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五、為暸解計畫執行成果,計畫執行期間,本府得派員或邀請專家學者前往督導或配合聯繫會報督。執行成效及經費支用之合理性列為下年度補助之依據。


捌、經費來源及經費需求:
一、經費來源:高雄縣救助金專戶—88風災民間捐款專戶委員會。
二、經費需求:本案執行期程自99年至101年,分3年三階段進行。99年預計3,000萬元整,100年3,000萬元,101年3,000萬元。


玖、本辦法奉高雄縣救助金專戶—88風災民間捐款專戶委員會審核通過後簽奉縣長核可後實施,詳細執行方式得簽准後修正之。


相關檔案下載:障福科.doc
計劃書格式(環境空間營造類).doc
計劃書格式(課輔方案類).doc
計劃書格式(活動方案類).doc
計劃書格式(身心障礙日間照顧).doc
計劃書格式(日間托育方案)--修正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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