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無題-1


中午在修改長官指示有關第三次籌備會議議程及程序表,其中第一案原由ㄚ忠協助擬定案由內容為:「請授權由承辦單位全權負責採購事宜。」當ㄚ忠修改時,我還問ㄚ忠確定要這麼寫嗎?會不會讓人家感覺好像不購授權的意思,直到現在我終於明白ㄚ忠的顧忌了。



一件事情如無法充分授權,就什麼都辦不成,這是我看待階級領導的觀感。這就如同今天「高雄縣支會」要是沒有王會長充分授權及百般信賴,就沒有今天的發展一樣的道理。沒錯,錢是人家出的,我們哪是可以照自己意思來走,不過就去年我和阿忠親身體會,如果用在不該用的地方,就乾脆不要做。


你說補助給志工交通費能省嗎?他們大老遠請假而來,雖是志願服務,但他們也付出了時間精力,給予一點補助是應該的。而相關籌備能省嗎?大家來自不同區域,要整合大家意見談何容易。文具印刷、整地租借、炊事伙食應該省嗎?好像沒有這些,也無法如意順暢。我實在找不出哪地方能省,所以我才會突然興緻攔姍,想想還丟回總會自己去傷腦筋,反正錢是他們的,他們有充分的主導權。


其實除了上述原因外,個人對本會要參與的人員變來變去,不要不緊,甚至理由一堆,也感到有些無力感。本想透過此次驗收一下大家的對這項工作的投入,藉由難得和其他分支會相互切磋的機會,除可提升服務能量,也能了解自己不足所在。但,顯然是我高估了~


看到昨晚大家拿給我的名單,差點吐血身亡。我告訴大家,所有分支會名單都來了,而且都是經過幾經篩選產生,反觀我們自己慢吞吞,有的還決定不下,看了真令人擔憂。要就要、不要就不要,就這麼簡單,推三阻四的,一點都不向以往積極參與的精神。


現在個人運作會務的一個基準,就是不想免強大家,畢竟這是要付出的,如果太牽強就不像志願服務了。但團隊要有團隊的精神,不要婆婆媽媽的,這樣讓外人看了,就會論斤秤兩了。不寫了,反正船到橋頭自然直,操心也沒用,只會讓自己頭髮有白了許多而已……..   2006/3/28AM12:40午休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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