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副團長眇鴦妹高教:午安!


    真是辛苦妳了,對於妳這麼長時間來,對「紅十字會」的贊同付出表示由衷感佩,也對於妳經常性協助支會,幫忙從事各項博愛服務之工作,表達誠摯的感激與謝忱。


剛看完妳的「心情留言」之後,個人真是心有戚戚焉,而妳的一番見解,讓我受惠良多。自個人到任總幹事以來,對於本會每位志工夥伴的投入和盡心參與,無不表示真心的敬仰感恩。妳們嚴然就是這個社會的善心大德與積善之家,更像天使般照亮著許多需要服務的地方。


那篇「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已經設為隱藏)」之黑白寫,個人原本無意把該「報表」弄上去,只是有人一直在質疑這些錢到底用到什麼地方去,還一直誤以為支會把志工當成賺錢的工具,逼的我不得不去說明。


要上傳之前,我ㄧ度考慮到底要不要這樣子做,因我怕傷了志工們之「志願服務」形象,也擔心影響外界對會裡的觀感,但為了釋疑,我還是選擇讓「不了解原委」的給一個交代,免得又說會裡閃閃躲躲、避重就輕或什麼自圓其說等等。


過去幾來來,「高雄縣支會」正因有大家的齊心合力,讓我們得以立一足之地,甚而屢獲各界稱許給予許多績優獎項之肯定,這些都是各員所共同努力的成果。然物換星移的事,因受大環境因素,我們也面臨了許多困境,而這些挑戰,仍有待我全體會員志工夥伴們之集思廣益,才有辦法克服的。


今,我們依據年度工作計畫(就是所謂的運用計畫)及預算案,必須有效去執行各項服務工作,也由於我們是非營利組織,很多經費很難掌握,必須要花更多之心思才能突破。如果一個團體沒有穩定預算的支撐,會說有多棒、多傑出的表現,那是絕對不可能的。


公務機關或營利單位當然可以編列車馬費等等福利,因他們有預算;但反觀我們沒有。如果要好一點的作為,就一定要掌握更多的資源才可以的,這也是為什麼很多支會發展不起來的原因。我們算還好,至少目前尚能勉強維繫住,但能維持多久,就很難說了,這點,我身為大家賦予重任的業務主管,每天都戰戰兢兢的。


有些經費的收與支,事實上很難去界定的很清楚,該「專案計畫」裡許多經費的開支,我們並無法一一切割出來,比如說水電費、車輛維護費..等等,如果要說個清楚,只怕有傷害更多的人。


我從來沒有質疑過大家志願服務的心,因個人經常也是把自己當成志工,上班以外的時間就是志工,更無時無地在幫忙支會募款行銷,甚至公關各費自己出,為了就是要協助支會穩定船身,讓每位志工及捐款人,都能感受到我們真誠想服務他人的心。


在這裡總幹事並沒有要大家非得怎樣支持或行動,只是一個小小奢求,就是希望各員於第一線服務同時,能幫忙像外界述說我們的需要,僅此而已。原諒我不能說太多,如這節骨眼太多話了,深怕又被有心人拿來當箭靶。而不管怎樣,在小弟及同仁們還能替大家服務之時,也請不吝嗇給我們一些關愛的眼神,這樣我們做起來就會很開心了。

敬祝 天天好心情 樣樣都如意


96/7/23()pm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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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自小巫 暢所欲言之留言版第736-737則留言】日期: 2007-07-23 12:51:03
我有話要說,
記得我當初參加教練班時,前輩們有教導過 ”志工” 與 “義工” 不同點在哪。
我再查了一下資料,說明如下:
A版:
義工正確全名應是"義務工作者",志工正確全名應是"志願工作者"
前者強調不支薪、後者強調個人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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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聽到的是義工,跟志工有何差別?

其實,兩者並沒有差別,只是因為時代演進而有不同的稱呼。我國志願服務源自於早期守望相助之「義莊」及糧食互助之「義倉」等,因此在志願服務發展之初,社會上常以「義工」來稱呼自願從事工作,不支領酬勞的人。不過,自2001年我國正式訂定「志願服務法」,將「志願服務」定義為「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並將「志工」定義為「對社會提出志願服務者」。是故,在志願服務法的依據下,從事志願服務工作者之名稱由「志工」逐步取代「義工」。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5091707079

B版:
志工//志願服務工作**有錢領的人
義工//義務服務工作**沒錢領,免費服務的人

這是一般大眾所分的
但基本上,志工有沒有領錢,還是要看參與的單位,肯不肯給

何謂志工
志工全稱為志願服務工作者。依據志願服務法第三條的定義,志願服務係指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

由上列定義,可歸納出志願服務工作有四項特性:
1. 出於自由意志。
2. 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
3. 服務範圍限於公共事務及社會公益事項。
4. 輔助性服務。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5111603233

這是我當初學到的,當然也有人認為這兩者並無區分。
不過就我所知,比如部份醫院志工也都是有車馬補助費的。

日期: 2007-07-23 12:52:46
我還有話要說(續上篇)

會想提出這些,或許是有些 ”感慨” 或 ”不高興” 吧,因為總幹事在blog舒發心情發表的一篇文章。(對不起我是真的不高興會直說的人,因為我一直覺的別人當面對我的讚美有60%是假的,但若是能當面表達對我的不滿那應該有90%是真的。)

關於訓練課程教練車馬補助費(在表裡稱鐘點費),我很感激前會長給予這樣的政策,現在感覺卻有點成為原罪了。

在學生時期第一次授課,拿到該補助時的驚喜,仍是難忘(兩整天”賺”200喔…)。不是因為錢,要錢的話這打工半天或兼個家教就有吧。但事實上這些錢確實夠一位學生生活個兩三天吧。但給予一位學生放棄打工、犧牲讀書、拿出假期的時間參與服務的獎勵,不為過吧!?(更何況這還未扣掉油錢)

直至現在出了社會進入職場,我承認我頗”焦慮”接到楊幹事寄來的課表,因為這代表我可能又會少了幾個周休假期,死薪水的上1~5(偶爾 6)天班後,真的會很想大睡一覺ㄋㄟ(盡量不要寄給我好嗎??哈哈!會被打!)。但我還是會出來,但補助費我還是會拿,很不志願服務嗎?? 以昨天為例,我九點到會館晚上八點離開,共上臺上課2小時,考試2小時,其他時間是協助指導、器材整理、開討論會與討論義賣事誼。共補助300,開車來回一小時油錢算100,停車費60,實際所得140。這些錢我上班不到一小時就有。我拿這錢幹麻 ? 我承認我有私心,畢盡我還年輕(警告!!這句話絕對不準反駁!!),我還得要計劃買房子(無殼蝸牛中),還有一些人生規劃。但我拿這錢可以偶爾請請年輕教練吃吃飯,就像以前長輩教練帶我一樣,盡量凝聚大伙感情,希望一代代傳下去。

我更希望有一天,我也可以不計較這些小錢,就像現在許多前輩教練們將該經費又回餽回來一樣(募款時的捐款,會員代表費,或是捐給團費等)。這都還是用在會裡,用在志工身上。

我覺的高縣紅會教學品質建立在教練們的團隊合作,不是自己的授課時間,也都盡量全程參與、協助指導。那得多花費多少心力可想而知。

請別質疑志願服務的心,很傷,少有機構會這樣評論自己的志工吧!
真的覺的這樣教練們會覺的 ”賺到”,我誠至的歡迎大家成為教練,一起來 ”賺賺看”,我絕對相信非常多目前從其中獲得最多補助的人會最是高興。

若有得罪,敬請海涵,歡迎批評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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