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自 馬英九出席國際人道法研討會  ←(點我) 


                         馬英九:台海若衝突 應適用國際人道法





中央社 更新日期: 2007/09/29 12:40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九日電)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今天表示,台海引起戰爭的風險不亞於朝鮮半島,因此台灣有必要了解國際人道法在武裝衝突情況下對國家與人民的保障。他並認為,若發生台海戰爭,無論被介定為國際性或非國際性武裝衝突,都應適用國際人道法。


國際紅十字會、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台北大學法律系今天舉辦「國際人道法:當代議題與挑戰」研討會,邀請國內外學者就相關議題座談,全程使用英語發言。曾任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的馬英九應邀發表談話時,做上述表示。


馬英九說,古代「兩國相爭,不斬來史」,顯示中國很早就有國際人道法的概念。目前台海與朝鮮半島被國際視為東亞可能發生衝突的熱點地區,但朝鮮半島有六方會談機制控管危機,台海則無類似機制,雖然無人希望台海發生戰事,但台灣仍有必要了解國際人道法的適用。他並高度肯定紅十字會在兩岸各項事務扮演的人道協助角色。


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會長陳長文也表示,根據國際習慣法的原則,無論是否簽署日內瓦公約、也無論是國與國的戰爭還是內戰,都適用國際人道法的原則,儘管目前中華民國台灣的國際人格仍有爭議,但台海一旦發生衝突,都應適用國際人道法,差別只是在於國際人道法對內戰規範的條約內容較少。9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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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節自總會網站


新聞稿--「國際人道法之當代議題與挑戰」研討會 (2007-10-03)



「國際人道法之當代議題與挑戰」研討會


籲請台灣與大陸當局應共同重視並遵守國際人道法


在發生武裝衝突時保障兩岸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計畫成立全國性國際人道法委員會提昇國人的重視



2007/9/28】一場由紅十字會、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台北大學、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共同主辦的「國際人道法當代議題與挑戰」研討會,本(29)日在台北大學國際會議廳召開,這是國內第一次與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合作,並網羅國內知名法學專家共同就現今台海兩岸與國際社會對於國際人道法之適用,以及如何共同推廣等相關議題,發表專題報告,包括紅十字會總會會長,同時也是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現任理事長陳長文先生、前任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馬英九先生、國泰慈善基金會董事長錢復先生以及國內各大學法律、外交、人權、國防等專業教授,還有紅十字國際委員會駐北京之東亞地區代表處傅天羽(Denis Allistione)先生等五位國際事務經驗豐富之國際人道法傳播經驗學者與代表共同出席,是國內難得一次的國際人道法盛會。





隨著台灣朝野入聯與返聯、台灣建國的聲浪高漲,台海兩岸關係也跟著緊張起來,長期處於和平狀態的台灣,對於戰爭的感受相對較低,對於國際人道法的適用,更是模糊不清,是以,在今天的研討會中,主要針對為什麼需要推廣以及如何推廣國際人道法,進行專題報告與分組對談,同時,與會人員一致關心的如果台海發生武力衝突,究竟國際人道法該適用於國與國的戰爭,還是適用於內戰,也引起廣泛討論。



陳長文表示,所謂「國際人道法」又稱「戰爭法」或「武裝衝突法」,顧名思義就是在武裝衝突的情境下,如何保護沒有參與或不再參與敵對行動的人,並且限制作戰的手段和方法,以保障陸上傷兵、海上傷兵、戰俘、尤其是平民百姓的生命與財產安全。一旦台海發生武力衝突事件,無論主張國際性或非國際性武裝衝突事件,都適用國際人道法,差別在於國際人道法對於內戰所規範的條約內容較少,具體行為限制也相對比較困難,但國際人道法體系的主幹「日內瓦公約」在全世界簽署的國家已超過



191個,根據國際習慣法的原則,無論簽署與否、也無論是國與國的戰爭還是內戰,都適用國際人道法的原則規範。例如不得招募15歲以下的兒童參與戰鬥、不得攻擊平民以及平民的財產、不得破壞維持平民群眾生存所不可缺少的供給、傷病者應與收容與照料等等。



陳長文進一步表示,隨著冷戰結束之後,現今國際社會普遍存在許多非國際性武裝衝突事件,例如安哥拉、盧安達、前南斯拉夫、蘇丹、阿富汗,以及近來因為電影「血鑽石」再度引起世人關注的獅子山,都不是單純的衝突事件,甚至有些原本單純的內戰,在國際政治力的介入之後,演變成複雜的混合型武裝衝突,因此,從人道的立場來說,與其花時間界定戰爭的界定,不如深入瞭解國際人道法的精神與意義,對於傷兵、戰俘以及平民百姓給予更周延安全的保護。



為了進一步強化國人對於國際人道法的認識與瞭解,陳長文表示,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已計畫籌組全國性的國際人道法委員會,藉以落實有關國際人道法的研究與實踐。



依據日內瓦公約賦予的權責,在全世界推廣國際人道法近150年的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
簡稱ICRC)從1991年開始 經由我國紅十字會與國防部接觸,在台推動國際人道法的適用與實踐,一直到2001年軍方體系終於經由國防大學的整合而逐步落實國際人道法的教育與推廣工作,為了更進一步將國際人道法的精神推廣至學術單位與社會大眾,特別在研討會中,安排來自馬來西亞吉隆坡的學術法律顧問鄔梅希 卡達姆教授(Umesh Kadam)以及菲律賓國立大學國際法研究所主任哈利 羅克教授(Harry Roque
)與國內台北大學、東吳大學、政治大學、文化大學、中興大學以及國防大學等六個學校的知名教授進行交流。



卡達姆教授表示,受到政治、社會型態的改變,尤其大量科技普遍應用於武器與戰爭中,使得國際人道法的意涵與適用都必須隨之調整或賦予新的闡釋。從1864年第一部日內瓦改善陸上傷兵境遇公約開始,到
1949年增訂完成改善海上傷病及遇難人員、戰俘待遇、以及保護平民等四部公約;復於1977年完成加強對於國際性與非國際性武裝衝突中對於平民人道待遇基本保障之第一與第二附加議定書;1995年又制定了雷射致盲武器議定書、1996年地雷的修正議定書、1997年禁止殺傷雷的渥太華公約、1998年國際刑事法院的創設、1999年關於文化財產的議定書、2000年關於兒童兵的議定書、2001年對常規武器公約的修正、2003年的戰爭遺留爆炸物議定書等。在新的法條制定之外,最重要的課題就是如何爭取全世界不同利益國家、地區人民的共事與遵守,這些都是當代國際人道法最大的議題與挑戰。


針對美國911
事件後,引發大家對所謂恐怖主義的討論,卡達姆教授也表示,發動戰爭不是解決“反恐”的唯一途徑,透過加強安全檢查、刑事制裁、經濟制裁、外交壓力等措施都可以達到反恐的目的,一旦恐怖事件造成武力衝突時,才會有國際人道法的適用問題。因此,國際人道法的適用必須發生在武裝衝突情境下,但在平時則必須透過不斷的傳播、宣導、釋意、模擬等方式,讓更多人瞭解國際人道法的規範與重要性。南非
人權典範人物曼德拉(Nelson Mandela
)曾經說過,「國際人道法的存在與傳播可以持續且堅定的提示吾人:即便是在最不能確保人道的環境之中,人類仍有互相照顧的共同義務。」



雖然日內瓦公約是全世界最多國家簽署加入的國際公約,而國際人道法也逐漸形成國際習慣法的一環,但是我們仍然經常從國際事件中聽到違反國際人道法的殘酷作為,像是盧安達的種族大屠殺、前賴比瑞亞總統泰勒因非法提供獅子山叛軍武器換取鑽石而遭國際刑事法院審判、伊拉克前總理海珊在伊拉克特別法庭的戰爭罪刑審判、美伊戰爭中美軍因虐囚事件遭到全世界輿論的攻擊、以色列肆意轟炸黎巴嫩南部卡納鎮造成三十多名無辜孩童喪生的悲劇等等,因此,有人認為國際人道法是消極的規範與保護。對此,陳長文則特別強調:「任何法規條文都無法事先規範一顆殘暴貪腐的心,對參與武裝衝突的人而言,唯有培養一顆對於生命、對於周遭環境事務關懷以及不忍的心;對掌握人民存亡大權的政府當局而言,更應該以天下蒼生為念,全力避免武力衝突事件的發生,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制止殘酷的武裝衝突事件發生。因此,推廣國際人道法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喚起你我心中的善念,與其說國際人道法無法有效抑止戰爭的發生,倒不如說人心的善念仍有待持續地被啟發,因此推廣國際人道法就顯得格外地重要。」



經過一整天完整的討論後,與會者都認為,雖然國際人道法在軍中的推廣剛剛起步,而學校以及社會大眾的推廣則明顯不足,這是台灣社會長期以來在執政當局的漠視、民眾對於國際社會行為以及國際事件關注度偏低、社會教育的功能不彰等息息相關,希望藉由這次的研討會讓社會大眾對於國際人道法有更深刻的認識,也希望可以喚起台灣社會更多對於相關議題的關注。 




媒體聯絡人: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秘書長陳純一教授
電話:2938-7410 or 行動:0952-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聯絡發展處林秀芬處長
電話:2362-8232 ext.21 or 行動: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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